各縣(區)住建局、設計單位、檢測機構: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全省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的通知》(川建房發 973號)文件要求,現就加強全市城鎮房屋安全鑒定管理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房屋安全鑒定機構監管
(一)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管理的主管部門,其所屬的瀘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嚴格按照《瀘州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登記管理要求》(附件)相關規定,具體負責全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鑒定人員的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各縣(區)房屋安全鑒定管理部門監督管理本轄區的房屋安全鑒定活動。
(二)瀘州市建設工程質量監督站對進入本市內執業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及其房屋安全鑒定專業技術人員進行登記,對鑒定機構及其從業人員實行誠信信息管理,并通過市住建局門戶網站向社會公布。
(三)實施房屋建筑安全鑒定、可靠性鑒定、抗震鑒定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分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規定的具備建筑工程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單位、《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檢測管理辦法》規定的具備主體結構檢測或工程質量(事故)鑒定專項資質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及其他取得房屋安全鑒定資格的安全鑒定服務機構。
(四)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具有建筑工程設計、施工、檢測等相關專業技術人員,并配備相應的檢測、鑒定儀器設備。
二、規范房屋安全鑒定行為
(一)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開展房屋安全鑒定工作應當根據《城市危險房屋管理規定》(建設部令第129號)、《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建筑抗震鑒定標準》(GB50023)、《危險房屋鑒定標準》(JGJ125)、《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四川省建筑抗震鑒定與加固技術規程》(DB51/D5059)等標準、規范進行安全鑒定,房屋安全鑒定機構依法獨立承擔法律責任。
(二)房屋安全鑒定機構應當及時將鑒定報告告知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委托人。房屋鑒定結論為C、D級的具有安全隱患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委托人應將鑒定報告報送房屋所在地縣(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及其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機構。市、縣(區)房屋安全管理部門應及時匯總鑒定情況,建立房屋安全臺賬。屬于公共建筑的,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或委托人還應當將房屋安全鑒定報告報行業主管部門。
瀘州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2018年4月2日